摘要
长江大保护战略的颁布对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实现绿色发展意义重大。借助长江大保护战略颁布的准自然实验,利用2010-2019年长江经济带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考察长江大保护战略对长江经济带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长江大保护战略颁布持续促进了长江经济带重污染企业的绿色专利申请与授权,但更多的只是策略性绿色创新,并非实质性绿色创新,且该结论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仍成立。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分布在长江经济带上、中、下游的重污染企业均进行了策略性创新,其中,长江大保护战略对处于财政压力较大地区与政治关联等级较高的重污染企业作用显著。机制分析发现,长江大保护战略通过对长江经济带重污染企业施加环境合法性压力与外界关注压力,进而促进其开展策略性绿色创新。研究结论对利用国家战略提升重污染企业绿色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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