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黄河流域为研究区域,运用文献法、比较法系统梳理适用于黄河流域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防洪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发现黄河流域现行防洪法律制度存在下列问题:防洪理念未与时俱进、缺乏流域层面的防洪立法、防洪规划的地位不够高、法律规定落后于改革、相关法律术语缺乏统一界定。欲以法治确保黄河安澜,建议从5个方面完善黄河流域现行防洪法律制度:将人洪和谐相处的防洪理念写入法律;黄河立法中制定统帅全流域防洪法律制度的龙头规定;提升防洪规划的法律效力;修改与改革实践不一致的法律条文;统一若干防洪法律术语。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