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美发动阿富汗战争之后,一直被质疑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且拒不与联合国合作的萨达姆政权被设定为下一个"拟铲除对象"。在国内外的舆论声讨中,为了寻求对伊动武的法律依据和国际支持,布莱尔说服不惧单边行事的布什通过联合国多边路径解决伊拉克问题,但安理会通过的第1441号(2002)决议未能满足英美的战略目标,英美继而寻求通过单方面判定伊拉克实质性违反第1441号决议而要求安理会通过第二份决议授权对伊动武,此举遭到以法德俄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的抵制。计划破产之后,英美最终商定撤销第二份决议提案,终止多边路径,转而向本国议会寻求动武授权,继而直接对伊开战。伊拉克战争是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单边主义行径,是一场非法的战争。英美援引安理会第678(1990)、687(1991)和1441号决议的所谓"综合效力"为其军事行动背书,是一种自圆其说、自欺欺人的开战托辞,对国际和平与全球治理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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