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概股危机暴露出中美两国在跨境证券监管领域的显著差异,一方面体现在中美审计底稿的监管冲突;另一方面则深刻反映了两国在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方面理念的不同。事实上,中概股危机的解决需要立足跨境上市的数据出境监管机制。完善进路层面,首先,通过确定审计底稿的出境形式以及明确允许出境的审计底稿内容以提升中美审计底稿的监管合作空间;其次,我国在坚守数据安全的基本理念基础上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情境下的域外管辖立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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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