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推动了税收征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涉税信息共享可以有效降低税收风险,促进税法遵从,扩大税收数据的增值效应。但税收征管机关与纳税人由于对信息利益的诉求不同而产生冲突,主要体现为国家税收征管权的无序扩张和纳税人保护制度的缺位,因此应当以限权为中心构建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纳税人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类型并予以保护,从而平衡双方利益,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