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隐私侵权问题日益严峻,公民隐私保护环境每况愈下。然而,在行政法领域的隐私权保护体系与民法、刑法相比并不完善,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并没有在行政法中得到具体落实,行政立法的分散和监管体制的缺失使得行政法保护在短时间难以摆脱实践困境。本文以行政法为视角,概述当下行政立法缺失、行政监管乏力、行政救济空白等问题,在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统一行政立法与建立专责监管机构两个角度,就构建行政法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应对策,以期促进行政法保护体系实现良好长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