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员工公示的规章制度,不合法

作者:谢炳城
来源:人才资源开发, 2020, (09): 54.
DOI:10.19424/j.cnki.41-1372/d.2020.09.020

摘要

<正>案例:林某于2015年3月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转运员职务。2017年6月9日,林某在工作现场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林某的劳动合同。随后,林某诉至法院,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4万余元。林某诉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法律依据,应向其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林某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林某再称,其并不知道公司有此规定,公司并没有向其公示过规章制度。法院认为,公司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