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威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案例实践进行分析,总结了威海市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案例实践、三维联动方面取得的经验,探索了替代修复履行赔偿责任的方式、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的关系,肯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性。实践表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一项新的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对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的有效补充。同时,分析了在案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了加强立法和工作基础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以期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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