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国家的城乡管理体制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我国现行的广域型市制(或地域型市制)是与我国早中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对我国近30年来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我国大城市的发展,但同时也加剧了中小城市小城镇和乡村发展的缓慢或衰退,强化了我国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入中后期,适时转变我国现行城乡管理体制,建立城乡和区域协调平衡发展的城乡管理体制,不但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城乡地区差距缩小,还有助于我国城乡地区之间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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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