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如何“补”?

作者:聂运梅
来源:人民调解, 2022, (09): 47-49.
DOI:10.19380/j.cnki.cn11-2790/d.2022.09.011

摘要

<正>在世界范围内,家务劳动价值在瑞士、德国等许多国家得到了认可。那么在我国,“全职太太”或“全职先生”离婚时,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能否得到支持?先来看一个案例: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后育有一子陈小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2018年开始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并开始分居。同年11月,陈小某随王女士居住生活。2019年至2020年,陈先生两度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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