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性是生育的主体,也是家务劳动和儿童照料的主要承担者。因此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应对当前我国面临的生育现状与低生育风险,需要切实维护好女性的合法权益,尊重女性的生育价值。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通过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和实施,从根本上保护青年女职工"三期"合法权益,"十四五"时期,关于青年女职工生育与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将进一步提升与加强。然而调查结果显示,部分青年女职工面临着相关权益保障规定知之不详、生育权益受损、青年女职工维权渠道不够通畅、工作单位"三期"待遇落实不够到位和生育配套设施较为匮乏等问题,成为青年女职工生育道路上的主要障碍。为了提振青年女职工的生育意愿,推进三孩政策及配套措施落实落地,需要通过提高青年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意识、优化维权保障渠道、协同权益保障监督、完善生育配套措施等方面来切实保障青年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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