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授予地方确定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权力,意在通过合理配置税权继而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当前地方在实施该权力时基本遵循了立法授权的要求,但在程序与实体方面都存在不足。为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税税额地方确定权制度,应当完善地方税额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完善确定税额的方法,地方定期审查本地税额方案,国家备案机关适时审查地方税额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