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自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经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多个阶段,直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对于无权处分的规制路径才逐渐明晰,其背后是对物权变动模式解释论争议的发展。无权处分制度构造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权利人的保护与善意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之间的权衡,二是无权处分制度背后的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需与本国现存的立法体系逻辑自洽。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时代价值,只有通过体系解释,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模式,选择一条符合我国民事立法体系的解释路径,完善对各主体的合理救济制度,才是无权处分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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