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学校办学安全对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目前理论和实践对于"学校办学安全"的内涵及外延均没有明确界定,而对其的定义应当全面、深入并反映实践需求。从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的要求出发,兼顾学校办学中对不同安全的实际需求,宜将"学校办学安全"界定为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在办学中的政治安全、师生人身安全、教师地位与尊严、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和学校治理模式改革等方面,涵盖办学方向之核心安全要求和办学环境之必要安全需要等的有机统一体。科学的内涵界定对于理论研究的深入具有基础性作用,也能够为党委和政府履行学校办学安全中的托底保障职责提供正确指引,为共同办好新时代教育事业而奋斗。

  • 单位
    上海社会科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