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处理好民事执行立法与民事执行改革政策、民事执行实践经验、理论研究成果、域外民事执行体制经验的关系,是我国民事执行单独立法内容确定技术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提高我国民事执行法的立法质量、实现民事执行的制度功能的关键所在。其中,关于处理民事执行立法与民事执行改革政策的关系,立法的基本立场应当是既要坚持有法必依,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又要容许并鼓励改革,不断推进民事执行现代化;关于处理与民事执行实践经验的关系,应当尊重民事执行的基本规律,防止将习惯做法误作实践经验,尤其要防止将不符合规律的习惯做法当作实践经验写入民事执行法;关于处理与理论研究成果的关系,民事执行立法要做到客观分析其作用、妥善处理其争议、辩证分析其与实践经验的冲突;关于借鉴域外执行实践经验,应当在坚守我国法律传统的基础上,适当吸收域外的典型、可靠和可借鉴的经验。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