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证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经营信用风险的一种产品,是与银行、信托、基金等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紧密合作的核心产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里,"加快发展贷款保证保险"的内容被明确写入,意在让中小企业通过投保贷款保证保险增信获得银行贷款,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1]。国家政策鼓励下,各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证保险业务,但实践过程中,保险公司赔付率大,追偿难度高,动摇着保险公司发展该业务的信心。深究原因,在于作为保证保险的追偿制度不完善。本文以一起保证保险追偿案为例,从保证保险追偿的法律适用入手,探讨国内法院对保证保险案件的审理及保证保险案件追偿过程中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