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权利分解在现代行政国家中持续发生,整体上经历了从块状到束状再到粒状的变迁。在实现财产精确使用的尝试中,传统的排除—治理路径并不是唯一路径,现实中还并行存在对物权利理论的自我修正路径和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的自我发展路径。后者本质上是从还原论出发的财产建构或重塑,其本身更有利于国家实现精确治理目标,又因科技发展带来的制度费用降低而有望走向理想类型。然而,由于与财产权利分解相关的复杂性可能限制获得更优的成本收益比,对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的自我发展路径的运用也存在边界与限度。此外,在东西方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下,采用该路径的难易程度迥异。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注重分配公平和擅于纠正分配错误的社会主义中国在利用该路径时具有更大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