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