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教育部研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惩戒的对象——学生也赋予了权利。规定学校拟对学生实施"严重惩戒"时,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举行听证。学生及其家长如果对教师实施的"较重惩戒""严重惩戒"或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可以提起申诉。(2019年11月23日《北京青年报》)"闻过则喜",有错就改代表心理品质的成长。惩戒教育的意义不在于惩罚和打击,而在于促使违纪学生"痛且快乐着",为自己能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快乐。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确保惩戒教育的原则性、适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