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如何理解自然辩证法,涉及一些极为根本的哲学问题,特别关涉到如何理解和评价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一书,以及由此而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概念等重大问题。针对关于自然辩证法的讨论中论者们往往将自然辩证法放置在一种类似于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基础上去理解,而忽略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中人的对象性活动之意义,本文通过对于诸种肯定或否定自然辩证法的立场的辩驳和对于自然辩证法的对象与本质的考察,阐发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与自然辩证法观,并从马克思恩格斯作为哲学家和科学家之双重身份往往被忽略揭示种种对自然辩证法的误解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