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课爆破”指侵入并干扰网络正常授课的行为,具有主体不确定、方式不可控、危害结果特殊和依赖网络平台的特点,可划分为侵入式网课爆破行为与内应式网课爆破行为。“网课爆破”通过网络空间破坏网课秩序,并利用网课实施辱骂、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具有严重法益侵害性。对“网课爆破”的刑法规制在追责观念、入罪适用、责任判断、共犯处理方面存在尚待厘清的刑法问题。应贯彻积极主义刑法观,通过刑法规制应对“网课爆破”带来的社会风险,在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下按照具体行为方式适用相应罪名,以缓和的结果归属判断因果关系,并明确不同类型“网课爆破”共同犯罪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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