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首先介绍当前我国对穿透式监管的相关规定,对穿透式监管在资管业务中的多重层次进行分析。而后分别论述功能性监管视阈下的资管业务穿透式监管、资管业务穿透式监管的协调与分工和穿透式监管保障投资者适当性的法制化问题。随后提出了穿透式监管法制化的具体途径,指出应该健全穿透式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协调司法监管化视阈下的资管合同条款文义与法律关系的判定、从一致性角度出发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之间的关系。最后,从完善数据基础建设和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为穿透式监管在资管业务中的法制化规划了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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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