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工程多次转包、分包中,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存在诸多法律关系,例如:第一,业主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法律关系;第二,总承包单位与转包人或者分包人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关系;第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之间的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关系;第四,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与底层的实际施工人的合同关系。从总承包单位、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到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建筑材料和劳力进行施工的民事主体。在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在欠付总承包单位工程价款的范围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在多次转包、分包中,能否突破合同相对性向没有合同关系的承包单位主张工程款?各个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实务中却存在很多争议,因此,本文就此展开探讨,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