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肖维茨的权利来源论降低了事实性/有效性这个问题的难度并误置了解决问题的场域,对其理论的反思表明权利来源的核心问题是权利的安定性、规范效力与内容的正确性之间的关系。法律权利既在实在法意义上存在,又在规范意义上存在。权利与价值相关联,但是这种关联具有不可穿透性的特点。权利的实在性在实践推理的意义上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在疑难案件中又需要我们打开"无知之幕",重新检讨权利背后的奠基性理由和深层价值,并结合案件事实重新进行权利推定。价值并不预设普遍必然的有效性,后形而上学时代的价值是特殊的、可伸缩的、局部有效的,是一个寻找共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惨重灾难的历史记忆特别有助于共识的形成,由此我们就为德肖维茨关于权利的历史灾难起源论提供了一个新的存在理由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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