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很多劳动者在离职协议签订后反悔,认为用人单位给的补偿金太少或工伤赔偿金额太低,主张按照法定标准补足,或者加班费、业务提成没有支付,要求足额支付,等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