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难的实践挑战,远程视频作证成为技术层面的创新应对之策。然而,以证人在线出庭作为传统线下出庭的替代方案,存在正当性疑问。证人出庭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更是确保对质诘问权得以实现的程序保障。被告人与证人的直接对质诘问,是人的本能追求,也被国际司法规范认定为公正审判的基础性要求。从我国宪法文本出发,可以推导出对质诘问权的基本权地位。作为诉讼行为的远程视频作证,将不可避免地触及对质诘问权的核心内涵,从而具有基本权干预的性质。为规范远程视频作证,确保基本权干预的正当性,立法需要为其设置适当的正当化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同意、证人无法出庭及证人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