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代医家大多认为和法有广义和法与狭义和法之分,但是对于广义和法与狭义和法的范畴并不统一。和法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但主要是以慢性病为主,对于和法的认识主要是调和营卫、和解少阳,调和相对病位、相反病性的复杂病证,用药和缓轻缓、慎用峻烈药,多方(治法)合用或以治疗复杂病证,生病的本质是阴阳不和,治疗疾病在于调其不和,以和为治疗目的,对于和法方剂的限定以及临床应用也是基于以上对和法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