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教育与诊所法律教育在教育内容、环境和教育主体的主动性方面存在差异,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需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如诊所法律教育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要求民法教师从法律援助中心选取既真实又适合学生的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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