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公立学校教师长聘制在近十年经历了复杂的法律再造。少数州撤销了对教师连续聘任的约定义务,废除了教师在解聘时的正当程序权利,以此取消教师长聘制。同时,长聘法律也面临法院违宪审查的风险。为此,多数州重新校准了长聘制的改革目标,从侧重保护教师权利转向提高教师有效性。各州修改长聘法律的重点包括:提高长聘教师的准入要求、厘清解聘理由的法定标准、简化教师解聘的正当程序以及杜绝以资历固化职业保障。我国在构造教师聘任制法律规则时,应将教师考核与退出机制纳入整体性设计,强化规制标准的参照性和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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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