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初,法国人欧里乌被认为是最早展开法学制度论探讨的人。他使用了社会描述性方法,并在当时的法学理论争论中确立制度论的中立地位。20世纪上半叶,以意大利法学家罗曼诺和德国法学家施密特为主的实证法路线为法学制度论带来了重大的理论转折点。两人探索了以秩序为核心的制度理论,并详细梳理了具体法学概念在制度论中的具体定义。至20世纪80年代,魏因贝格尔和麦考密克提出了新制度论的法哲学方法,进一步探讨法律本体论、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命题。本文将从历史视角回顾法学制度论的不同流派,梳理其中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