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97条确立了我国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双轨制"模式。然而,这种以法院为主导的执行模式在行政实践的过程中却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行政与司法界限混乱、行政效率降低等。因此,需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对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重构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