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海发[2017]19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部门:为全面推进法治海洋建设,进一步规范国家海洋局立法工作程序,我局对《国家海洋局海洋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国海发[2007]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海洋局海洋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