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债主体财务特征、宏观经济发展、地方经济实力都会显著影响信用评级和信用利差;会计信息质量越高,债项评级越高。但城投债市场有其特殊性,43号文等文件和相关政策削弱了会计信息对城投债评级的有用性,城投债的投资者更关注与城投债违约风险密切相关的地方经济发展、城投公司现金持有水平、债项和主体评级;会计信息质量与城投债信用利差无关。债项和主体评级越高,信用利差越低,体现了投资者对评级的关注,有其合理性。研究结果为我国城投债市场的特殊性提供了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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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