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伦理很大程度上是在功利主义和人权理论的范畴内讨论的,但若涉及生物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特别是生命科技在人类遗传学上的应用,人类尊严就会以一个独立的伦理形式出现在公众视野,成为除了功利主义和人权理论之外的第三个道德选区,进而构成道德多元的生命伦理框架。但是现阶段监管机关在论证其监管合法性以及技术发展合理性的过程中通常还只是进行功利主义和人权理论的二维分析,并没有摆正人类尊严价值的位置甚至将其边缘化,这也导致"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等诸多类似事件的发生。在当今技术发展的浪潮中若想保护人的主体性价值、维系生命的本质就需要重视人类尊严价值在"生命伦理三角"中的位置,并将其放在金字塔的顶点来统领其他的伦理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