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专利盒制度侵蚀税基,BEPS行动计划第五项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质性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统一了可以享受专利盒制度的"合格资产"范围并要求专利盒制度运用"关联法"计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知识产权净收入。本文介绍了基于BEPS行动计划修改后的专利盒制度,并结合中国的类似制度提出政策建议:加大激励研发"输出"的税收支持;提供有针对性税收优惠;采用国际规则加强对实质性因素的考量;适当放宽中小企业"合格资产"要求,扩大税收优惠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