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与企业管理中的合规在目的、手段、功能上具有高度的融通性,但实践中两者却在不同的轨道上运行,呈现"碎片式"的表达。整合认罪认罚与刑事合规的程序激励因子,将赋予企业合规以及认罪认罚更为丰富的内涵,进而形成新的制度活力。认罪认罚视域下企业合规的程序激励体系,应选择正向激励,充分发挥合规计划的效力,将合规风险的披露嵌入认罪认罚;保障律师对合规业务的充分参与,实现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具体目标与方案包括强制手段的轻缓化、起诉的分流、便利诉讼程序的选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