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解决公共利益认定、公益诉讼类型选择以及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稳妥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真空地带,应当坚持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的司法理念,通过公益诉讼个案办理推动政策转化或立法完善,提升社会治理实效,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