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为改变传统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海上风电,依托欧盟能源建设的法律制度框架,构建和完善相关产业法律制度,同时,推进国家间海上风电的战略合作,成功实现了以海上风电为核心的能源改革。中国拥有丰富的海上风电开发资源,且潜力巨大,海上风电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针对海上风电法制建设存在的不足,我国可借鉴德国经验,依托全球能源互联网平台,推进区域合作,实现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跨区互联。应从立法和修法层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法律机制的系统性,对海上风电开发进行专门立法,拓展海上风电市场,寻求政策与产业链合作的突破,实现海上风电的可持续、规范化发展,稳定推进"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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