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自由开放经济政策的影响下,德国没有专门的外商投资立法,针对特殊领域的投资禁止或限制措施散见于具体的法律文件中。相关法律文件通过设置审查程序、设置具体行业准入要求等方式限制外资进入。随着所参与国际协定的增多,德国形成了以规定"保留措施"为表现形式的负面清单模板,明确规定了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具体领域,并对这些领域的行业部门以及商品、服务业类型进行了细化。与德国相比,我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从2018年开始对外公布,对外资准入的禁止或限制领域还在不断调整。通过对德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研究,本文指出我国应借鉴德国对金融服务、信息技术、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外商投资进行限制的标准和程序,以完善我国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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