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其权力的行使对于观察和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具有重要意义。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人大监督逐渐形成了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需求的权力运作模式。与西方代议制监督相比,人大监督需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展开监督工作。在监督过程中重视与监督对象的沟通、协商与反馈,并通过整合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形成合力,持续不断地向监督对象施加压力,从而使人大监督在不依赖强制性制裁权力的情况下实现监督目的,保障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