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每年的三月、四月,都是人才招聘的高峰期,被称之为“金三银四”。这期间,劳动者一方面忙着离职,一方面忙着求职;企业一方面忙着挽留离职员工,一方面忙着招聘。于是,每年的五月、六月便成了劳资双方对簿公堂的高发期,对于这里面涉及的几个关键点,我们从劳动法和员工关系管理的角度做些分析,供读者参考。离职跳槽与人员挽留时间维度劳动者提出离职,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企业,试用期满之后需要提前30天,无论企业是否同意,届时劳动关系即依法解除;对于双方之间有涉及脱密期约定的则需要按照约定进行。注意,实践中并非所有的省份都认可脱密期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