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国土资规[2018]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调整、盘活、利用,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要求,现就批而未供土地调整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