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七省份对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执行情况的评价研究

作者:张晓畅; 万霞; 杨功焕
来源: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2014, 48(06): 496-501.
DOI:10.3760/cma.j.issn.0253-9624.2014.06.014

摘要

目的从机构开展工作的角度评价中国7个省份对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的执行情况。方法2010年和2012年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选取中国7个省份的医院、学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共交通场所作为调查对象,共901个。采用知情人问卷调查和现场观察法了解其对《公约》的执行情况,对无烟环境创建、控烟知识传播和培训,以及戒烟相关措施实施等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比较。结果在无烟环境创建方面,各类机构差异明显,其中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全面无烟政策的比例较高,在2012年分别为83.3%(11 1/192)、81.6%(146/179)和66.5%(121/182),与政府机构(32.4%,33/102)和公共交通场所(25.0%,27/108)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74.93,P<0.01)。控烟知识传播和培训方面,开展控烟宣传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比例由2010年的78.1%(150/192)上升至2012年的100.0%(192/192)(x2=42.00,P<0.01)。针对媒体进行控烟培训的卫生行政部门所占比例较低,仅为11.8%(22/187),低于针对卫生行政部门单位内部进行培训的比例(67.7%,128/189)(x2=413.99,P<0.01);戒烟相关工作上,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开展戒烟技巧培训或开设戒烟门诊的被调查机构所占比例分别为41.1%(312/760)、55.6%(104/187)和45.9%(89/194)。上海市在多项指标上工作开展情况均较好,28所学校中的27所均实施了全面无烟政策,而江西26所学校中仅3所有此政策,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47.63,P<0.01)。控烟健康教育课程指标,上海24所学校全部达标,浙江29所中有23所达标,最低为江西,26所中仅12所达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x2=17.95,P<0.01)。结论中国7省份的5类机构对《公约》的执行有不同程度进展,但还需进一步推进公共交通场所等机构的无烟环境创建,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媒体的控烟培训,以及提高医疗机构提供戒烟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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