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月1日施行后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这是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检察机关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应严守调查核实的行使范围,自觉推动调查核实权运行的规范化、可溯化,确保检察机关所获取证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