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魏晋南北朝国家监察制度可分为监察组织制度、监察监督制度、监察调查制度和监察处置制度。这一时期的国家监察机构又可分为行政组织内部的监察和行政组织外部的监察,行使日常监督、专门调查和案件处置三项职能。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监察制度较秦汉时期有明显进步,专业化程度更高,但也存在着缺乏集中统一的监察体系和权威高效的监察机制的弊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国家监察制度,可作为当今监察立法和监察体制改革的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