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盟通过《博洛尼亚宣言》在实现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中,构建了一体化秩序下的共同意识、基本准则与行为规范,并赋予了欧洲大学协会开展博士生教育治理的制度性权力,从而实现共同意志支配下的治理行动。凭借这种制度性权力,欧洲大学协会形成了三种博士生教育治理的机制,即基于政治意愿下的标准化治理、基于共同目标下的规范化治理、基于制度框架下的网络化治理,保证了欧盟开展博士生教育治理的良序运行。自成立以来,欧洲大学协会始终接受着全球变革与发展的挑战,不断调整着治理方式以应对欧洲博士生教育发展困境。

  • 单位
    北京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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