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财农发〔2022〕5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局)、民宗委(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精神,针对巩固衔接过渡期新情况、新要求,切实加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制定本意见。

  • 单位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