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税收"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在终端木制家具销售领域中,以传统销售为主的经营商基本税赋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明显增加。如何借助纳税统筹的方式全面降低税负压力,直接关系到实际收益的增减,已成为木制家具经营商最为关心的问题。从现有的税制标准来看,采用合理的避税方式进行税负转嫁是纳税人较为常用的方式之一,具体到木制家具的销售环节,需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