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下)

作者:任敬; 戴胜辉
来源:中国税务, 2022, (04): 58-63.
DOI:10.19376/j.cnki.cn11-1178/f.2022.04.014

摘要

<正>四、税收优惠政策(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021年第6号公告将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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