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韵律语法学是从韵律的角度研究人类语言语法的一个新领域,是当代形式语言学的一个分支领域。经过20余年的研究和开发,韵律语法学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理原则和特征。本文即从该领域的建立和发展的角度,发掘和总结其学理建构的原则和概念,包括(但不限于)相对轻重的生理性、节奏单位的异等性、松紧概念的待定性等,以及作为学理系统的几个重要标准,如发明新原理、提出新概念、发掘新现象、破解老难题、提供新解释、创用新方法。文章指出:上述种种不仅是韵律语法学的学理原则和特点,同时也可作为考察学术理论的学理标准及鉴定方法。

  • 单位
    北京语言大学